艺 术 品 租 赁 合 同
甲方(“艺术品”出租方):
身份证件类型与号码:
乙方(“艺术品”租赁方):
身份证件类型与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见下表
藏品编号 |
藏品类别 |
名称/规格、装折等 |
原作者 |
底价(万元) |
备注(特征/瑕疵等) |
押金标准(万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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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藏品)
2、甲方确认以上述藏品应为真品(如有相反说明的除外)且有权出租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支付租金。
3、运输费用约定: 。
4、保险约定(含运输保险和租用期保险):
。
5、其它补充约定:
二、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起(含当日)止,
共计 天。
三、租金与押金
1、押金标准:见第一条所列。
押金应于甲方向乙方移交藏品前支付。
(¥ 元)。
其它约定费用另计:
支付时间: 年 月 日全额支付给甲方。
3、甲方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4、发票:是( ) 否( ) 需要,发票名目: ,税费由甲方承担。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6、特殊情形下的租金计算(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另外约定处理):
(1)乙方如提前解除租赁的,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并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除此之外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租金=实际租赁天数*日租金*120%
日租金定义:按本协议约定的租金总额除以约定的租赁天数计算。
(2)甲方如提前解除租赁的,应提前七日通知乙方,并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除此之外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租金=实际租赁天数*日租金*80%
日租金定义:按本协议约定的租金总额除以约定的租赁天数计算。
(3)乙方逾期返还藏品的,逾期期间,应按日租金*150%计算租金。
四、藏品的交接与保管
1、甲方指定藏品交接人员: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2、乙方指定藏品交接人员: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3、甲方向乙方交付藏品时间:
地点:
4、乙方向甲方返还藏品地点:
5、交接时,双方应核对对方交接人员身份,只允许本合同验证的对方交接人员收取藏品。
6、同时双方交接人员应验明可见瑕疵,并在交接回执中注明。
7、甲方认为乙方的保管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要求乙方立即返还藏品。此时租金应按天折算(计算至乙方返还藏品之日),乙方多交纳部分应退还乙方。
五、损坏赔偿
1、由于艺术品的极端唯一性,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切实提高安保意识,安排专业安保人员全程守卫藏品,并采取妥善防护措施。
2、租赁期间,若藏品发生损坏、损毁、遗失、盗抢等情况,无论人为因素还是意外事故,均系乙方责任。由于艺术品价值的特殊性,一旦发生损害,赔偿将以本合同约定的底价为基准,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赔偿,不参照或者执行常规评估程序。
具体赔偿原则如下:
(1)若藏品被轻微损坏,乙方需要向甲方赔偿该藏品底价的百分之十,藏品返还甲方。
(2)若藏品被明显损坏,乙方需要向甲方赔偿该藏品底价的百分之五十,藏品返还甲方。
(3)藏品损坏程度超过10%,将被视为完全损毁,乙方应该按照藏品底价对甲方进行赔偿。
对于受损藏品,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二选一):
藏品归乙方所有( );
另行约定:
玉石、玻璃、玛瑙制品若发生损伤痕通裂,即算30%以上损伤。书画按受损面积所占尺寸比例,书画含污渍、霉变、撕裂等。
(4)若藏品发生损毁、遗失、盗抢等情况,且在发生情况后一个月内仍未追回的,乙方按照该藏品底价向甲方赔偿。赔偿之后该藏品被追回的,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二选一):
藏品归乙方所有( );
另行约定:
发生上述赔偿情形时,在乙方作出赔偿之前且未归还藏品之前,乙方按本协议规定的租金标准计算支付租金。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交付单,租期相应延后,逾期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七、争议解决
与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协商解决在先;不能协商解决,依法向 (法院)起诉。
八、其它补充约定
1、双方确认,租赁期间,只在下地点范围内展示藏品。
。
2、乙方保管措施要求:
。
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具同等效率,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艺术品”出租方): 乙方(“艺术品”租赁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交 接 回 执
藏品编号 |
藏品类别 |
名称、规格 |
原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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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瑕疵、特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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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瑕疵、特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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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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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瑕疵、特征等) |
双方确认:
交出人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将上述藏品按标明现状交付接受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