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知产大师兄决定写一写影视版权纠纷类型的文章的时候,其实还是颇有压力的。尤其是一些知名度很高、备受关注的影视剧作品,其所产生的版权纠纷,不仅涉及到法律问题,更是有着广而深远的社会影响。稍不小心,也许就会成为众矢之的。
因为这其中不仅涉及精细的法律判断问题,还包含着影视剧粉丝对作品天然支持的情感,与此同时,针对演员或者导演,而非作品本身的“黑粉言论”“水军言论”也掺杂其中。
八方争议,却少有理性的言论。
这使得广大的民众看到“xx作品涉嫌抄袭”之类的新闻以及各种评论时,往往一头雾水,不明所以。
但,纵然影视圈或者说娱乐圈,有着天然的“混乱”属性,但身为一名法律从业者,还是希望能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去还原真相,起码还原法律层面的真相,在纷乱嘈杂的网络环境下,保持理性的头脑,而不至于被别有用心的人恶意引导。
因此,本着严谨的态度和澄清事实的探索精神,本期文章,知产大师兄将对年初最为火爆的电影——《你好,李焕英》,以及前年最为火爆的动漫《哪吒之魔童降世》所涉及的版权纠纷进行一次整理与分析。知产大师兄将从事实和法律两个层面,去尽可能的还原事实真相,也会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作为说明。
首先是19年最为火爆的动漫《哪吒之魔童降世》,该片一出,便获得了极其震撼的成功,其火爆程度达到什么样呢,可以简单看一下它的票房走势:19年7月26日上映,短短十天,票房突破至23亿;又过了一周,票房于8月13日突破36.51亿,超越《红海行动》,位列内地影史票房榜第四名。又一周,8月21日,票房突破42.40亿元,超越《复仇者联盟4》,正式晋升中国电影票房总榜第三名。至8月31日时,《哪吒之魔童降世》票房达46.55亿,超过《流浪地球》的46.54亿,位列中国影史票房第二位。
可以说,《哪吒之魔童降世》取得了电影界,尤其是动漫电影界的巨大成功。
但是11月11日的时候,《哪吒之魔童降世》的出品公司(光线彩条屋影业)就被告上了法庭。原来,中影华腾(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起诉光线彩条屋影业有限公司侵害了其作品改编权、复制权及发行权,这部作品,正是《五维记忆》。
《五维记忆》的编剧石璟箜篌更是直接喊话“如果这都不算抄袭,那到底什么才算抄袭”。
当然,经历过的网友都知道,这场所谓的“维权”并没有得到广泛的支持,反而被网友喻为“大型碰瓷现场”。显然,单纯的一些图形、色彩、形状上的相似,根本无法说服网友。
不仅如此,更是有网友开启了大型调侃现场,诸如:
按照这么个说法,哪吒的人物形象,是否抄袭了王者荣耀?网友自问自答:那不画成这个样子,还能画成什么样?画成蓝的?
网友接着自问自答:王者荣耀是不是也抄了封神榜?
当然,这些指控在知产大师兄看来,纯粹是博一乐,没有任何事实证据,只是顺着“碰瓷”的逻辑和思维去进行讽刺。
但这也从侧面映射出来,对于“抄袭”的定义,普通群众的认知非常模糊。显然,我们不可能仅仅因为这种虽然类似但实则常见并必然会有所重复的图案、形状、排版,就断定一部影视作品是抄袭。
因为不管怎样,在人类浩瀚的文艺创作历史中,总有人的想法会不约而谋的冲撞到一起,我们当然不能因为一些巧合,就给一部作品打上抄袭的烙印,要判定一项作品是抄袭,需要谨慎之又谨慎。
《五维记忆》指控《哪吒之魔童降世》抄袭,虽然没有得到网友们的支持,但是中影华腾仍然是义正言辞的要“维权”!并向法院提起了高达5100万的索赔!
2019年11月11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受理了中影华腾(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诉杨某、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改编权、复制权及发行权纠纷一案。
2020年12月10日,北京知产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
庭审过程中,双方代理律师都充分表达了己方观点。
值得一提的是,在休庭前,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的时候,原告方表示“接受调解”,但是被告方则是义正言辞地表示“不接受调解”。
从这也不难看出,作为被告方的《哪吒》一方,其胜诉欲的决心似乎更为坚定。
果不其然,2021年5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宣判:二者之间不构成实质性相似,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因此,结合哪吒的案例和以往其余相似案例,判断两部作品究竟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是此类案件的关键。
那什么才叫实质性相似呢?首先,这里就要界定出第一个范围。
著作权保护什么?著作权并非保护作品的思想范畴,而是保护作品的表达。什么意思?比如说,一部作品写的是一位边疆战士为了完成母亲的愿望,保家卫国,弘扬的是爱家和爱国的两重精神。而另外一部作品写的是抗战时期,一位少年为了替母亲报仇,加入游击队的抗战故事,同样弘扬的是爱家和爱国两重精神。那这样的设定,当然是不能定义为抄袭的。
所以,判断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并不是从“主题”、“创意”、“情感”、“精神”等方面去比较,而是要看作品的表达,比如说:情节、台词、人物设置、人物关系、逻辑关系等其它相关性因素。而且一定要充分举证,并非某句话、某个片段相似,就可以定义为抄袭。
当然,并非只有19年的哪吒碰上了抄袭风波,就连今年最热门的《你好,李焕英》,也一度被指责抄袭话剧《曾经5》。
较为相似的是,《你好,李焕英》口碑大好,同前年的《哪吒》一致,有着广泛的粉丝基础,目前网上针对这类抄袭言论,依然是反对者居多。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sX4y1N7SA/
话剧其实挺不错的,笑点泪点也挺足,其故事主线大概是:一位男子因为和父母争执,气死了自己的父亲,然后跳楼,但没死成,反而穿越到了父母那个年代,然后和父母做起了朋友,拥有了更多曾经没有有过的经历。
而《你好,李焕英》的故事情节大家肯定更清楚,讲的是:女主穿越回母亲那个时代,经历了一段从认为“自己是母亲的负担”到最后“坦然接受自己和母亲的缘分”的历程。但故事更为饱满,设定更为精妙,最大的亮点在于,她最后才得知,并非是她自己穿越了回去,而是她和母亲一起穿越了回去。
乍看之下,两者讲述的都是一个“孩子穿越回到过去,遇见过去的父母,然后发生了很多温情故事”的故事。
那这是否构成侵权呢?其实还是比较难判定的。因为《曾经5》是一个话剧,而《你好,李焕英》却是一部非常长的电影,其故事情节本就比《曾经5》丰满很多,且在创意上的设计,也更为新颖。
可以说,二者最相似的只有一点:孩子穿越回去遇见父母。
似乎重合点不是很高,只有一点,但这一点又异常重要,因为这是两个作品都得以存在的大前提,也是最根本的创作逻辑。
那这一点上的高度接近,是否能构成实质性的侵权呢?
依知产大师兄的观点来看,如果没有其它证据的话,想要判为侵权,较为困难。因为这种“穿越”设定,其实早就已经烂大街了。纵使加上了“孩子”和“父母”这两个特殊的因素,它依旧很难独立作为一项作品的核心内容而存在。
但《曾经5》和《你好,李焕英》目前还未传出相关的诉讼信息,这其中可能是因为除去“后者是否对前者构成侵权”这一点外,还有许多其它更为复杂的情况。
2021年1月28号,先是《曾经5》的演员和主创人员马兆壮发言,《你好,李焕英》没有抄袭《曾经5》。
2021年1月31号,《曾经》系列出品人及制作人聂文翰也针对网传的“抄袭事件”发言,《你好,李焕英》和《曾经5》不存在抄袭关系。
但没过多久,2021年2月7号,编剧谢霞(微博ID:小虾闯全球)发文,马兆壮一个人,代表不了编剧和其它主创,聂文翰更非版权拥有者。
言外之意,上面两个人说了不算!
为了证明她说的话,更是晒出了自己的作品登记书。
但紧随其后,聂文翰再次发文,表明:我没版权?那是因为你抢注版权,涉嫌违法。
相信大家都明白,互联网不是打官司的地方,因此,在浏览相关言论的时候,我们务必保持充分的理性,不被恶意引导。
毕竟,真打官司,还得去法院。
和《哪吒》不同的是,《你好,李焕英》目前还没有真正被告上法庭,至于后续《话剧5》的编剧谢霞到底会不会以侵犯著作权的名义起诉,目前看起来仍然有很大变数,让我们静观其变。
影视剧版权纠纷纷纷扰扰,十分复杂,有许多典型案例,都一度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比如琼瑶起诉《宫锁连城》,《暗箱》起诉《人民的名义》,《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与《桃花债》的抄袭纠纷.....
有些案子已经尘埃落定,而有些案子还在不断审理更新中,日后有机会,为大家一一详解。
但无论何时,切记,要崇尚法律,崇尚理性。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抄袭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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